鄧州網訊 鄧州市檢察院在依法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把執法監督作為重中之重。目前,共追訴漏犯18人、漏罪15起,改變公安機關錯誤定性9案。
該院通過“五字訣”做法,嚴把案件監督關。
一是強調“介”,即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是一項經常運用的刑檢工作方法,如何深化這項工作,則是在實踐中確保這項工作成敗的關鍵。該院結合以往的工作經驗,深化了三個方面的工作。
1、對重大有影響的案件及時發出提前介入通知書,會同技術部門介入案件的現場勘驗,提前了解案情,及時提出偵查建議;
2、是參加公安機關的案情討論,注意證據的搜索的全面性、客觀性;
3、是填寫提前介入登記卡和跟蹤監督案件登記卡,及時監督案件進度及偵查建議落實情況。
二是強調“審”,即全面審查案情和證據。
通過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全面審查,及時發現問題,防止漏罪漏犯和錯誤定性現象發生,在工作中,把監督重點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多人共同犯罪及團伙犯罪案件。這類案件比較復雜,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分工的不同,其供述往往不一,容易引起罪與非罪的爭議。
2、部分同案犯已經處理的案件。由于案犯未同時到案,原處理決定往往對部分人或事實無法確認,因此,詳細審查原卷宗及現有證據,往往能發現問題,去偽存真,避免漏訴漏犯。
3、涉贓、涉禁物品。這類案件,由于對象特殊,每個涉案環節都可能有犯罪發生,認真審查涉贓、涉禁物品的去向,有利于全案的正確處理。
4、對于事實證據清楚的,還要嚴把定性關,發現定性不準確的要給予糾正。
5證據突然發生變化案件。這類案件中往往存在著包庇、偽證、刑訊逼供等現象的發生。
三是強調“問”。
要重視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走出突破口供是偵查人員的事,審查起訴只是復核證據的誤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全面細致的訊問,不僅涉及現有案情,還要訊問是否做過其他犯罪,是否知道他人犯罪。
四是強調“查”。
該院在審查案件事實證據時,做到全面、細致、客觀,跳出公安機關認定的“框框”,客觀地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判斷,不惟情,不惟上,只惟法。發現事實證據不足的,堅決退回補充偵查,發現定性有誤的,堅決予以糾正。
五是強調“催”。
即及時發出催查案件通知書, 及時督促偵查機關抓住時機補查破案,防止因貽誤戰機而導致無法補證。
1、對于補充偵查案件及時催查;
2、是對于追訴案件及時督促限期結案;
3、催查無效時,及時聯合批捕部門發出《不立案理由說明書》,必要時提請人大、政法委責令立案,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