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王 璐)日前,陶營司法所與南陽監獄派駐警察、陶營派出所民警通力協作,成功辦理了一起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案件,并順利把罪犯唐某押送至市看守所。
唐某,男,因涉嫌盜竊罪于7月31日經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緩刑考驗期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該判決生效后,唐某未能珍惜這次的判決緩刑考驗,視法律為兒戲,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到市司法局陶營司法所報到。在經市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陶營司法所多次電話聯系通知和查找無果的情況下,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吳中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對唐某的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建議書。后經陶營司法所的多方打聽和電話聯系,最終使唐某醒悟并主動從蘇州驅車趕到陶營司法所投案接受處理。
“監外執行是我國刑罰執行制度的一種,由于監外執行是在罪犯本人居住地進行,不少人錯誤地認為,判了緩刑如同判無罪,等考驗期一過,刑期也就滿了,罪犯唐某正是基于這種錯誤的認識,最終才會落得被收監的下場。”該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