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日前,鄧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鄧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對農村群體性聚餐活動作出明確規定,使群體性聚餐活動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
為填補農村自辦宴席的食品安全監管空白,鄧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下發了《鄧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建立了以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為領導、鄉鎮(街、區)具體負責、村級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負責調查申報的群體性聚餐申報管理體系;同時,還建立了市衛生監督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分級現場監督指導的衛生安全監管體系,全面實行群體性聚餐申報制度,強化聚餐全過程監管。該辦法規定,40人以上(含40人)的聚餐需報鄉鎮(街區)備案,鄉鎮衛生院派防保人員入戶指導,從食品原料購進、現場加工到集中用餐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200人以上的聚餐,鄉鎮(街、區)應商請市衛生監督部門,由市衛生監督所監督員入戶指導,全程監管,廚師必須是獲得《健康證》,在鄉鎮(街區)備案并在鄉村公示欄和電臺公示的廚師。
另外,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明確各鄉鎮(街區)人民政府、村委會對本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農村聚餐的舉辦和承辦廚師是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建立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