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1月15日上午,噼噼啪啪的鞭炮聲中,鄧州市腰店鄉村民張某的父親把一面繡有“執法如山,一心為民”字樣的錦旗送至我市檢察院。
原來,不久前張某無證駕駛摩托車肇事后逃逸被警方抓獲,但批準逮捕后張某悔罪態度較好,并積極地就民事部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按照“當寬則寬,寬嚴互補”的要求,檢察院在審查公安局報送的相關材料后認為,該案所致后果不十分嚴重,且張某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其社會危險性已明顯降低,同意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變更逮捕措施為取保候審。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維護犯罪嫌疑人權益的文明執法精神深深感動了張某及其家人:“咱的檢察機關真是一心為民!”
為了進一步提高審查逮捕工作質量,慎重適用逮捕措施,2010年5月,南陽鄧州市檢察院和公安局聯合推行雙向說理制度。具體指公安機關擬對捕后犯罪嫌疑人變更逮捕措施的,應提前將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據材料報送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應及時提出對變更逮捕措施是否恰當、合法的意見或建議;最后由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對變更逮捕措施的意見、建議和理由,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雙向說理制度帶來了南陽鄧州市檢察院偵察監督模式的大改變。
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南陽鄧州市檢察院要求公安局決定變更逮捕措施前報檢察機關,對決定是否合法恰當進行審查,由偵查監督部門指定業務能力強的檢察人員同步介入,及時對公安局辦案單位就捕后變更強制措施所作的書面說理材料進行審查、評議,作出審查意見和理由。并與公安局定期和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就捕后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程序、責任、權限、審查標準等達成共識,形成制度。
變“一家監督”為“聯合監督”。南陽鄧州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由專人負責對《捕后變更強制措施理由說明書》的受理、評議、監督工作,對公安局辦案單位所作書面說理情況作評價,然后由科長提出意見,最后向分管領導匯報,層層審查,形成同意、不同意或慎重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意見和理由及時告知辦案單位和公安局法制室,公安局在取得檢察機關的建議函復后才可以辦理變更手續,并將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決定書送交備案審查。同時,在變更強制措施后,鄧州市檢察院加強跟蹤監督,由偵監科聯合公訴科、監所檢察科以及公安局法制室、辦案單位共同對捕后變更強制措施開展專項監督。
變“靜態監督”為“動態監督”。南陽鄧州市檢察院對捕后變更強制措施情況逐案登記,建立臺賬。如檢察院建議不應變更強制措施,而公安局仍變更強制措施的,或發現變更強制措施不通知、不及時通知或口頭通知等程序上不合法、不規范的現象,檢察院可發《糾正違法通知書》,責令其予以糾正;仍不糾正或者違反有關規定變更強制措施的,可向公安局領導通報案件,必要時向黨委政法委、人大或上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告。視情況建議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做出黨政紀處分。發現偵查人員在變更強制措施活動當中存在徇私枉法、索賄受賄、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處罰等行為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情節嚴重涉嫌職務犯罪的,由偵查監督科初查后移送反貪局、反瀆職侵權局查處。
雙向說理制度推行以來,南陽鄧州市檢察院共對公安機關說明變更逮捕措施理由的15件17人,經審查同意公安機關變更意見11件12人,建議慎重采取變更強制措施3件4人,不同意變更意見1件1人,監督糾正公安機關違規變更1件1人,該院審查的捕后變更強制措施案件起訴率達100%,有效規范了公安機關變更逮捕措施的行為,確保了刑事訴訟工作的順利進行,也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